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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定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23-09-13    浏览次数:

第一章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,强化实验室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准入管理,增强实验人员的责任心、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,确保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及我校财产安全,依据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》(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)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(教科信厅函〔20235号)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“实验室”是指学校所有开展实验实训教学、科研实验的场所。

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我校实验室工作、学习的人员,包括实验教师、实验员、学生及其他因工作或学习需要进入实验室的人员。

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安全教育培训是需要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的上岗前、学习前或在岗期间的安全教育与培训,不包括特种设备、生物安全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等国家有要求的特殊岗位培训,特殊岗位按国家要求持证上岗,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。

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

第五条 我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实行学校、二级单位、实验室三级安全教育体系。

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,宣传实验室安全相关国家法律法规,印发实验室安全手册,举办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讲座,运行和维护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;负责组织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。

第七条 二级单位是实验室安全教育的主体,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专项教育与培训,监督所属各实验室做好专项安全教育,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。

(一)各二级单位每年要对本学院实验员或老师进行培训至少2次,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、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知识、典型事故案例、实验室急救知识、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措施、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常识等,并做好培训记录;

(二)组织新生、新进教工学习《保定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》、通过学校“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”进行在线学习,并做好留档工作;

(三)组织新生、新进教工于入校之后2周内通过学校“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”进行实验室安全在线考试,考试合格后,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或学习;

(四)新增教学项目/活动实验前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,评估合格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;

(五)各二级单位应当制订年度培训计划,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,培训档案要完整。

第八条 各实验室根据本实验室危险源特点、实验操作规程、日常管理要求等,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,安全专项教育内容由各实验室自行制定,并做好培训记录。

第三章 教育内容和形式

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包括思想教育、法制教育、安全知识教育、安全技能教育、事故应急处理、环境保护、自我保护教育以及预防教育。以预防教育为主,预防教育重点在于开展防火、防爆、防盗、防触电、防机伤、防污染等教育。

第十条 “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”的题库建立及考试组卷,由各二级单位根据自身特点统一组织。

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可采取教育讲座、专题培训、参观展览、案例教学、事故应急演练、消防演练和自救互救演练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安全教育。

第四章 准入流程

第十二条 实验室准入资格的取得需经过以下流程:

(一)通过学校“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”进行在线学习,并考试合格;

(二)按要求完成二级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。

第五章

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,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
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实验实训中心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保定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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