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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定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23-09-13    浏览次数: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,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,使实验室安全检查常态化、制度化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《保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,其主要任务是:查明和发现各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,督促整改,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,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,充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,减少学校财产损失,保证学校教学、科研工作顺利进行。

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学校大检查、学校抽查、二级学院检查及各实验室日常检查等。

(一)学校大检查。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组织,安全工作处、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参与,针对全校实验室的制度落实情况、危险源管控、废弃物处理、消防设施、场所环境等进行集中检查。学校大检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,或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另行增加。

(二)学校抽查。每学期开学及假期前,实验实训中心根据各实验室危险源特点,组织相关部门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抽查,主要重点关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、气瓶、特种设备、高温加热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及实验室水、电、消防等基础设施的完好程度等。

(三)二级学院检查。各二级学院需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和整改制度,根据实验室特点,确定检查频次并组织实施。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面检查,填写《保定学院实验室、实训室安全检查记录表》(附件1),并报送实验实训中心。

(四)日常检查。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每天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,内容包括检查仪器设备、水、电、气、门窗等的关闭情况;每周至少进行2次全方位自查,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本。

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以《保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》相关内容为要求,以《保定学院实验室安全事项风险清单》(附件2)为基础,且视不同检查形式或实验室自身特点有所侧重。

第五条 实验实训中心针对每次校级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,发放《保定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》(附件3),二级单位应对检查中反馈的具体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,填写《保定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报告》(附件4)。二级单位无法自行整改的,应尽快报送实验实训中心,由实验实训中心协助解决;所在二级单位或实验实训中心无法立即解决的实验室安全隐患问题,要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,保障安全,同时上报保定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隐患整改方案。

第六条 检查中若发现重大或直接威胁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隐患,必须立即停止各项实验工作,迅速报实验实训中心和安全工作处。在隐患未排除之前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恢复相关工作。

第七条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,学校将视情况对涉及实验室进行“关停”处理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,学校将依据《保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》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。

第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,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保定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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